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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通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河北省畜牧兽医学会青年学术英才”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3/9 10:12:30 来源: 作者:

全省会员: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科技人才工作,加强学术人才队伍建设,繁荣学术交流,发挥省级学会的主体作用,同时最大限度地激发畜牧兽医学术人才在畜牧兽医发展中贡献才智。根据河北省科协关于开展省级学会学术人才评价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省学会决定2022年继续在全省会员范围内,开展“河北省畜牧兽医学会青年学术英才”评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价标准

    (一)政治思想
    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四个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扎根基层和科研推广第一线。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态度鲜明,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行为品德
    学风道德优良、求实创新、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团结协作、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在本职岗位上不辞辛苦,为本地区畜牧兽医经济繁荣、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对我省畜牧兽医事业有强烈的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业绩突出,同行威信度较高。对科研诚信无不良记录的学术人才。热爱学会事业,主动承担学会(分会)工作,积极参加学会有关活动。

    (三)业务能力
    在畜牧兽医及相关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普及或行业管理、企业管理工作中,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做出显著成绩;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积极协助省学会或分会组织举办相关学术活动。

    (四)学术交流业绩
    积极参与全国性、省级学术交流活动,科技普及活动,在活动中受邀做专题报告;或在同行业其他单位组织的研讨会、培训班中作学术讲座。

    (五)工作业绩
    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和省直事业单位的人员要具有正高以上职称或取得副高职称五年以上;近五年内一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较好成绩;从事技术推广普及工作的人员要有十年以上工作经验和中级以上职称;从事行业管理、企业管理工作要有十年以上工作经历并担任所在单位中层以上职务。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但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做出显著成绩,在本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的人员也可推荐参与评价。

    (六)名额及年龄要求
    “河北省畜牧兽医学会青年学术英才”10人,小于等于 45 周岁(1977 年 1 月 1 日之后出生)。

    二、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
    1.《河北省畜牧兽医学会学术人才评价申报表》,一式3份;
    2.佐证材料,1份。编制目录、页码。主要包括: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学术兼职材料、组织或参加学术交流相关证明材料、专业领域研究成果、主持承担课题、发表论文、发明专利等相关内容的佐证材料。

    (二)材料提交
    请拟参评人员于3月25日前将以上有关纸质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省学会秘书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田丽娜17798015056(微信同号)
              郝  丹13613311921(微信同号)
              李桂军13012149414(微信同号)
    邮    箱:hbxmsyxh@sina.com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槐中路113号

 

    附件:河北省畜牧兽医学会学术人才评价申报表.doc

 

 


河北省畜牧兽医学会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