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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通告

关于开展第六届“河北省畜牧兽医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8/21 8:52:59 来源: 作者:

冀牧(学)字[2018]第 20 号

各市学会、各分会、各会员单位及全省会员:
    为激励和表彰在我省畜牧兽医相关产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树立当代畜牧兽医科技工作者楷模,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的崇高风尚,推广成功经验,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锐意创新、敬业奉献的工作热情,推动全省现代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河北省畜牧兽医学会决定在全省会员范围内开展第六届“河北省畜牧兽医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通知发给你们,各单位可按通知规定开展申报工作。
    一、荣誉称号及评选对象
    (一)河北省畜牧兽医科技推广能人奖。评选对象为畜牧养殖、饲料、兽药等企业从事技术培训服务工作的杰出一线人员;农牧系统县、乡级从事畜牧兽医科技普及推广、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优秀干部和技术能手。
    (二)河北省畜牧兽医科技扶贫功臣奖。评选对象为在贫困区扶贫脱困工作中作出杰出贡献的畜牧兽医科技工作者。
    (三)河北省畜牧兽医科技创新新人奖。评选对象面向涉农大、中专院校、省内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近两年在科研领域取得一定成就的45岁以下中青年畜牧兽医科技工作者。
    (四)河北省畜牧兽医行业管理人才奖。评选对象为从事畜牧兽医行业技术管理的优秀人员;具有行业技术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优秀人员。
    (五)河北省畜牧兽医科技创新优秀企业家奖。评选对象面向畜牧养殖、兽药、饲料等科技创新先进企业的负责人。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四个意识,扎根基层和科研推广第一线。
    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对我省畜牧兽医事业有强烈的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业绩突出,群众威信较高。
    学风正派、求实创新、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团结协作、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在本职岗位上为本地区畜牧兽医经济繁荣、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
    (二)业务资格条件:(必须具备以下其中一项)
    1.在畜牧兽医或相关行业获得过国家级或省级荣誉,包括相关各类国家级、省级科技奖项和荣誉;
    2.在省级及以上科技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
    3.出版过专著,或在参编专著中担任副主编以上职务;
    4.在县级以下(含县级)农牧部门或事业单位直接从事技术推广和生产工作5年以上,并创造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因业务工作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
    6.县级以下(含县级)企业、各地农校、农职校参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不强调奖项。但工作必须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有真才实学,近3年内,曾2年获得单位先进工作者;
    7.参评企业家要有较强的科技创新意识、开拓能力和战略眼光,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诚实守信,在业界具有良好口碑;企业具有比较突出的竞争能力和销售盈利能力。为推动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名额
    (一)“河北省畜牧兽医科技推广能人奖”称号评选名额不超过100人。
    (二)“河北省畜牧兽医科技扶贫功臣奖”称号评选名额不超过20人。
    (三)其他三项荣誉称号评选名额限定为每个称号名额不超过10人。
    四、评选组织工作
    成立由主管部门、支撑单位、省学会等有关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学会秘书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各分会、各市学会、各单位会员做好报名推荐及初审工作。
    五、推荐程序
    (一)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的评选方式进行。申报人员必须征得所在单位或所在市级学会的初审同意。
    (二)省直有关单位直接向省学会秘书处申报。
    (三)省学会秘书处对候选人的材料进一步审核后报评委会,由评委会最终评审确定获奖人员。
    (四)省学会秘书处不接受个人申报。
    六、时间安排
    (一)通知动员阶段。2018年7月25日前各市学会、各分会、各单位会员进行贯彻落实省学会下发通知,发动符合条件人员积极报名参与评选。
    (二)报名初评阶段。参评人员填报“河北省畜牧兽医优秀科技工作者呈报表”(见附件),准备有关佐证材料。由各市学会、各分会、各单位会员进行初审,初评合格者报省学会秘书处。时间截止到2018年8月25日。材料要求: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三)省级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省学会秘书处)对各市、各单位上报候选人进行审核,整理汇总后报评委会,评委会进行评审确定入选人员。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四)公示阶段。2018年9月1日-7日,入选人员在学会网站等有关媒体公示一周,公示期内无异议者即为正式当选。由省学会在有关媒体公布。
    (五)缴费制证阶段。2018年9月8日-14日,当选人员缴费期。省学会为当选人员制作证书。
    (六)颁奖表彰阶段。2018年9月中下旬,河北省畜牧兽医科技发展大会期间,举行颁奖表彰仪式,由省学会为入选人员颁发荣誉证书。
    七、所需费用
    (一)所需评审工本费每人800元(含宣传、证书、评审、邮寄、印刷等费用)。由获奖者公示缴费期一次性缴清。参评“河北省畜牧兽医科技推广能人奖”农牧系统基层人员(限县乡级)每人400元。
    (二)缴费账号
    单位名称:河北省畜牧兽医学会
    开 户 行:农业银行石家庄市东岗路支行
    账    号:5036  9101  0400  12578
    农行行号:103121036916
    八、其他事项
    (一)参评人员必须是河北省畜牧兽医学会会员,非会员请登录www.hbsxmsyxh.com注册成为会员后,方可申报。
    (二)其他奖励办法:获奖人员先进事迹,将择优在所属媒体上报道或接受采访。突出事迹将推荐到国家级媒体;本次所获奖项可作为向国家和更高省级奖项推荐的重要依据。
    (三)若发现获奖者谎报业绩、编造事迹、骗取奖励的,将撤销已授予的称号,追回颁发的证书,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四)本办法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田丽娜17798015056   郝丹13613311921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兴苑街4号410省学会秘书处
    电子邮箱:hbxmsyxh@sina.com

附件:河北省畜牧兽医优秀科技工作者呈报表.doc

                                               河北省畜牧兽医学会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