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期刊
      专题报道
      理事风采
      联系我们
  通知通告

关于修改《河北省畜牧兽医学会章程》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18/5/30 15:47:19 来源: 作者:

    河北省畜牧兽医学会第八届十一次理事长扩大会审议了《河北省畜牧兽医学会章程》(草案)(以下简称“章程”),同意提交河北省畜牧兽医学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根据大会的安排,现将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修改章程的必要性、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一)必要性
    本会原有章程,是河北省畜牧兽医学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于2012年4月15日审议通过的,距今已经6年多的时间。6年来,国内国际政治经济形式发生了重大深刻的变化,我省畜牧兽医科技事业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也已经发生变化,因此,学会也必须适应新的形势,调整各项工作。
根据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和河北省科协对今后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为适应畜牧业经济发展新形势和畜牧兽医工作新任务,结合我会实际情况,对章程进行修改是十分必要的,有利于在新时代新形势下充分发挥学会作用,促进我省现代畜牧业建设,促进畜牧兽医科技事业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团结动员广大畜牧兽医科技工作者实施科教兴牧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实现我省畜牧兽医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
    (三)主要原则
坚持党对学会工作领导,坚持党在科技工作中基本方针;紧紧围绕省农业厅和省畜牧兽医局工作大局,努力为我省现代畜牧业建设服务,从我会实际情况出发,保持章程连续性和稳定性,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有利于开展工作,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省科协和中国畜牧兽医学会的有关规定相衔接。
    二、章程修改依据
    本次章程的修改,主要是依据河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和河北省科协对于社会团体的要求,按照章程示范文本对章程格式、有关章节进行了规范、调整和补充,使章程内容更清晰、更有条理性,更具体。
    三、章程修改的有关内容
    (一)按照章程示范文本,重新梳理了章程所有章节。在原章程九章、四十六条基础上,进行了规范、调整和补充,删减了一章,新修改章程包括八章、四十八条。因此,章程的章节、条款按相应顺序进行调整与排序。
    (二)按照章程示范文本,删减了“分会管理”一章。
    (三)为使章程文字表述更加简明扼要,对章程有关内容进行了具体的文字修改,不影响原意。在此不再赘述。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六日